
重庆研学,渝你研学,与你一起成长!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确保研学活动安全有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考古研学设施、客源、活动开展等情况,必要时应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整改要求或暂停运营等措施。 根据意见,考古研学活动要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实行学员个人或监护人承诺制度,厘清各方职责边界,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考古研学活动开展应有严密的计划性,规范发布考古研学服务种类、对象、费用等信息,针对淡旺季采取不同措施,确保高质量服务。考古研学活动应坚持公益优先,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微利型产品服务,对家庭贫困等特殊群体适当减免费用或予以相关优惠。 意见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发布可供考古研学的场所清单,鼓励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考古科研院所、考古标本库房、考古工地等具备考古资源及研学条件的机构、场所,规范有序开展考古研学活动。 根据意见,考古研学活动应在具备专业素养的考古研学导师带领下进行,配备必要的安全、后勤等支持团队,积极吸收考古文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专业师生作为兼职导师,鼓励中小学教师、社区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 随渝你研学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考发〔202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依托我国丰富的考古资源开展考古研学工作,有利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培养公众科学素养与人文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考古研学活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考古研学正确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严格把关考古研学内容和形式,突出考古资源深度参观和研究性学习体验,坚持正确价值导向,面向公众普及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历史文化价值认知与情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及综合素养提升。 二、开放各类考古研学资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发布可供考古研学的场所清单,鼓励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考古科研院所、考古标本库房、考古工地等具备考古资源及研学条件的机构、场所,规范有序开展考古研学活动。引导考古资源管理机构、社会力量参照《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见附件),秉持开放共享原则,采用自主、合作、委托、授权等形式开展考古研学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市县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协议范式,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晰禁入情形和禁止条款,防止出现以“文物”名义虚假宣传、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课程开发设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考古研学纳入各级各类文物培训计划和内容,着力提升考古研学人才队伍质量;加强审核指导考古研学课程开发设计,确保内容和形式符合学术规范,注重原创性,避免同质化。考古研学活动应在具备专业素养的考古研学导师带领下进行,配备必要的安全、后勤等支持团队,积极吸收考古文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专业师生作为兼职导师,鼓励中小学教师、社区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考古研学课程既要引导公众敬畏文物、尊重史实,也要符合社会需求、贴近学习生活,确保知识传播的客观性、准确性、趣味性;既高度重视青少年群体,也要注重服务成年公众,为不同年龄段和知识背景的对象提供优质多元的“菜单式”服务。鼓励开发基于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级的系列品牌课程,推动课程内容转化为教辅读本、乡土读本、旅行读本。 四、确保研学活动安全有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考古研学设施、客源、活动开展等情况,必要时应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整改要求或暂停运营等措施。考古研学活动要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做到“活动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进行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实行学员个人或监护人承诺制度,厘清各方职责边界,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考古研学活动开展应有严密的计划性,规范发布考古研学服务种类、对象、费用等信息,针对淡旺季采取不同措施,确保高质量服务。考古研学活动应坚持公益优先,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微利型产品服务,对家庭贫困等特殊群体适当减免费用或予以相关优惠。 五、强化保障激励和规范引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和渠道,支持考古研学基地建设、课程研发设计、活动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等;应将考古研学基地建设、课程研发设计、活动组织实施纳入考古文博人员职级晋升、激励分配机制。国家文物局将组织认定考古研学基地,将考古研学纳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培育建设、博物馆运行评估等;遴选具有示范意义的考古研学基地推荐纳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等;支持发起设立考古研学行业组织,持续完善考古研学课程开发设计、导师评价等行业质量体系,促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 附件: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24年9月6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考古研学基地建设的相关定义与原则、场地与设施、课程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与运营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考古研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运营。 1.2定义 考古研学:指以青少年为主体、面向全年龄层的社会公众为对象,依托考古遗址、出土文物(标本)、考古科研及体验性设施装备等相关考古资源,以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普及、历史文化价值认知与情感培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及综合素养提升为目的,进行体验式和研究性学习的实践活动。 考古研学基地:依托特定的考古资源,具备考古研学活动开展的场地空间、设施设备,具有专业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提供考古研学服务的单位。 考古研学导师:具备策划、制定、实施考古研学课程方案的能力,能够在考古研学过程中组织和指导学员开展研学活动的专业人员。 1.3基本原则 安全优先,有效利用。考古研学基地建设和运营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在确保人员安全,不破坏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充分拓展利用相关资源,提供具有现场感、真实感、参与感的研学实践教育体验。 学术主导,社会参与。考古研学课程应以考古研究成果为依据,在考古科研机构或文博单位的指导下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研学课程开发和执行、基地建设运营,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以史育人,服务全民。基于考古理论、方法和成果开展研学活动,着力培养公众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引导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世界观。 1.4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1.4.1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保发〔2019〕24号) 《教育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办发〔2021〕43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 《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保发〔2021〕2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新华社北京2022年8月16日电) 《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29号) 《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教社科〔2022〕3号) 《“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文物考发〔2022〕10号)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374号) 1.4.2标准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1384-202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 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55025-2022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T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73-2022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41648-202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GB/T 1000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LB/T 054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2.场地与设施 包括场地核心设施、主要教学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三大类。其中场地核心设施的接待容量是确定主要教学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的依据。 2.1场地核心设施 指与考古资源直接相关的各类场地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2.1.1考古遗址发掘或展示场所 指经考古发掘、清理的古文化遗址等。包括但不限于正在发掘、原状展示、复原展示、标识展示的文化遗存。 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团队的场地空间,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2.遗迹现象清晰、遗存性质明确,有明确的参观流线或实践区域,能够展示或体验考古工作流程。 3.遗址保存及保护管理现状具备开放条件,不影响文物安全以及考古发掘工作正常开展。 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存在结构失稳及其它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考古遗址不适宜开展考古研学。 2.1.2出土文物(标本)陈列场所 指出土文物(标本)经科学归类整理和陈列、能够反映相关考古学信息的展示陈列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出土文物(标本)展厅(陈列室)或考古标本库房、遗址博物馆、考古博物馆等。 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团队参观、体验、听讲、研讨的场地空间、设施设备。 2.可设置部分标本在专人规范引导下由学员直接接触。 3.出土文物(标本)保存、开放环境能确保安全。 2.1.3考古科研场所 指考古科研工作开展的场地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考古及文物保护实验室、文物整理(修复)室、考古资料室等。 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团队参观、体验的场地空间。 2.公共活动区域与办公区域有物理隔离,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有明确的研学路线,有专人全程陪同。 涉及内部或涉密材料,保存环境涉及剧毒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对文物或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场所不适宜开放。 2.2主要教学设施 包括研学教室、模拟探方、实验考古区、其它体验性设施、户外活动区、标识导览设施等。其中研学教室及标识导览设施为基地标配设施,其它可酌情选配。 2.2.1研学教室 指专门用于开展各项室内考古研学课程/活动的教室。 1.设施容量:总体容量应与场地核心设施接待容量相当,单间教室容量为场地核心设施接待容量除以教室数量。 2.空间功能:满足文化课程教学、手工体验、模拟修复及其他室内活动需要,同时可作为学术讲座、沙龙、展演等多功能活动空间。 3.教学辅助设施:用于文物(标本)展示鉴赏的桌台应相对固定,兼具防震、防滑功能,其他宜采用可活动桌椅,根据教学需要灵活布置。需配备相应的教学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实验设备、教具等。 4.装饰装修:室内建筑装饰材料、家具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地面铺装应满足防滑要求,宜采用柔性材料。空间宜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定期监测室内空气质量。 5.其他要求:需预留相应储物空间用于教材教具的储藏。 2.2.2考古模拟探方/探沟 指用于模拟勘探、模拟发掘等体验课程的教学场地。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场地规模与场地核心设施容量相匹配。 2.按照5米*5米、10米*10米或1米*1米等真实探方/探沟的比例设计;具备隔梁、地层剖面等组成要素。 3.内部填土根据模拟勘探或发掘的遗址遗迹类型有所区别,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4.周边配置介绍田野考古发掘规程等内容的展板、常用田野考古工具等设施设备。 5.酌情配置顶棚、洗手池及物料储备间等辅助设施。 2.2.3实验考古区 主要用于通过实验考古探究古代生产技艺、物质文化和社会系统的研学课程,如石器制作、陶瓷器制作、古代房屋搭建、渔猎采集、农业耕作等。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场地规模与核心场地设施接待容量相匹配。 2.形制、布局、材质、工艺等尽可能还原历史场景。 3.依据考古研究成果对推测或想象还原的部分进行必要说明。 4.具备可对应体验各项历史生产生活活动的设施设备。 2.2.4其它体验性设施 指其它可用于体验考古相关内容的教学设施。包括考古探索中心、(虚拟)考古体验馆(厅)等。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团队参观、体验的场地空间、设施设备。 2.场地内容至少围绕考古学理论方法、特定考古遗址或一类出土文物等一个明确的主题展开。 2.2.5户外活动区 指用于团队集散、拓展活动、休憩的场所。其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场地规模应与以上各类设施总体接待容量相匹配。 2.优先利用现有绿地、广场等场地。 3.具备明确的活动界线或物理区隔,配套相应休息、卫生等设施。 2.2.6标识导览设施 包括导向类标识、公共服务类标识及研学服务类标识。 导向类标识、公共服务类标识设施总体可参照《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GB/T 31384-2024)进行系统建设。其中科研办公场所参观区域参观路线的标识导览设计应与内部办公区域有所区别。 研学服务类标识主要指考古遗址、出土文物(标本)、考古科研设施设备等相关的信息解说牌,包括对考古遗迹相互关系、考古工作信息、所属考古学文化特点及考古科研设施设备原理、工作内容、工作步骤等考古相关信息的内容解读。 2.3配套设施 考古研学基地应建设或配套有研学实践活动所需的服务设施,分为配套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两大类。 2.3.1配套基础设施 指配备与考古研学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硬件条件,包括交通、照明、通讯、应急、环卫等基础设施。 交通设施:基地内部应配备研学活动开展必要的交通设施,包括停车场、到达各教学场地的游步道等。 照明设施:应配备参观学习、实践体验、餐饮住宿等研学活动开展环节以及消防应急等方面必需的照明设施。 通讯设施:基地范围内应具备便捷有效的基础通讯设备设施、能够实现应急播报及预警的通讯系统,以及研学活动开展所需的通讯设施。其中涉及考古工地或考古科研场所的,通讯设施的使用应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安全应急设施:指基地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警示标示,消防安全设施、疏散通道,应急装备及器材,以及AED等能够实施紧急救助的医疗设施等。 环卫设施:指基地范围内的卫生间、垃圾桶等。 2.3.2配套服务设施 配备与考古研学活动所适宜的餐饮、住宿等生活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以降低建设强度。场地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考古研学基地可与周边的餐饮、住宿服务设施进行合作。 餐饮设施:餐饮设施接待容量应满足就餐接待要求,可单独设置学生食堂,实行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住宿设施:宜集中布局,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住宿设施的建设、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可参考《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 55025-2022)、《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等相关规范要求。 以上场地与设施建设,如存在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临时建筑等情况,应履行相关行政许可与审批程序,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等执行。所有室内外场地、设施均应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符合安消防管理规范,配备安全保障设备,特殊设备需具备主管单位的监测验收报告。 3.课程与服务 3.1课程体系 考古研学基地应基于自身的资源价值特点,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知识背景和需求特点的学员群体,开发设计不同类型的课程内容。 3.1.1知识类课程 通过提前设置的专题内容,指引学员初步了解考古学理论和方法,认识考古资源蕴涵的历史、科学、艺术、文化、社会等多元价值,以掌握相关知识为主要目标的研学课程。 主要内容:考古遗址及出土文物相关知识;考古学相关知识;考古新发现与新成果;文物保护利用相关知识等。 服务对象:全年龄层次人群/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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